考生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自行审核是否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在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24:00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缴费,未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成功。
需要发票的考生,可在网上缴费后,凭网上缴费平台自动生成的财政票据识别码,于2021年5月15日之前,到缴费系统指定的网点自助打印报名费发票。请考生务必牢记网上缴费平台提示的发票打印相关信息,否则将无法打印发票。
一、报名条件(按照会考〔2020〕8号文件要求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职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20〕52号),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师人员职称评审。)
(四)本文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文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5月23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2.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考试时间为8: 30-12: 00。
五、报名流程
按照省财政厅的部署,厦门地区考生全部实行先上网注册报名信息,后网上交纳报考费用,成绩合格后再资格复审。请考生按照以下报名程序进行:
(一)考生网上注册报名信息
(二)网上缴费
(三)考试成绩合格后资格复审
六、其它
(一)港澳考生直接填写港澳居民证号,台湾或其他无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的考生填写护照号。
(二)因系统原因,请考生在网上注册报名时务必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已缴费成功的考生信息不能再更改。若错过网上报名时间将无法补报名。
七、报名资格审核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八、准考证事宜
打印准考证请关注福建省财政厅网站“福建会计”栏目上的有关通知或通告。
九、厦门考区咨询电话
0592-12333
附件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
2.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8号)
3.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福建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0〕17号)
来源:厦门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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